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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汽福田职工套现内部一卡通 获利130万余元获刑
2022-05-21

法制晚报讯(记者 唐李晗)北汽福田海外事业部员工韩某,利用负责该公司一卡通业务的便利,多次复制内部职工人员的一卡通,并在该公司的小卖部内刷卡套现130万余元。

今天上午,法制晚报(微信ID:fzwb_52165216)记者获悉,昌平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,判处韩某有期徒刑7年半。

案情 福田员工复制内部一卡通套现获利130万

韩某32岁,本科文化,原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。

据检方指控,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,在北京市昌平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304办公室内,被告人韩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挂失补卡的方式,多次复制北汽福田内部职工人员的一卡通,并在该公司的“北京沙河俐荣鹏商店”内刷卡套现130万余元。

检方认为,被告人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。

庭审 否认指控数额称只套现2万

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韩某表示认罪,但辩称其通过挂失补卡方式仅将本部门离职人员卡上的钱套现,没有复制过其他人的卡,共计套现2万余元,对于公司出具的异常消费数额不认可。

据韩某供述,他从2008年10月份到北汽福田工作,在海外事业部负责IT运维。2010年11月份,他开始负责一卡通办理的业务,使用一卡通系统进行一卡通的开卡、补卡和员工信息变更工作。

“公司将操作系统的密码给了我,进行开卡、补卡等业务需要电脑和读卡器,我所在部门只有一个读卡器,也连接在我的电脑上,海外事业部操作一卡通办理挂失和补卡都由我负责管理和使用。”韩某说。(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:fzwb_52165216)

韩某表示,一卡通内的钱可以在食堂和小卖部消费。他利用挂失、补卡的权限,把离职员工没有销户还有钱的一卡通挂失,之后补卡,卡里剩下的钱就复制到自己补的卡里,他再使用补办后的卡到小卖部变现,给小卖部的人20%的回扣。“小卖部的两口子都给我变过现。一张卡消费完销户之后就又是废卡了,之后我再将其他离职人员的信息复制进去,再去消费,重复利用这张卡。”

证言 与小卖部老板合作付20%回扣

据证人祝某的证言,他和妻子刘某在北汽福田内开小卖部。从2008年,北汽福田开始在公司内推行一卡通,员工卡可以在他经营的小卖部刷卡消费。2012年,韩某来问他能不能把饭卡的钱套现,付20%的回扣。流程是祝某用店里的刷卡机把卡内钱消费掉,把卡内80%的钱用现金结算给韩某,留下20%的现金,祝某到月底去福田的财务室结账,由财务室将钱给他。

“我给韩某套现大概80万元左右,获利大概20万元。他使用的都是别人的卡套现,有临时卡、正式员工的卡及部门经理、科长的卡等。最多一次在我这儿套现了4000元,平常基本上是每天2000元。我一个月最多给他套现11万元,他在上班时间每天都来,每次拿卡最少10张,最多20多张。”祝某称。刚开始韩某拿一些卡只是刷小额的现金,到了后来就是一百一百地刷。直到2014年1月,韩某就不来了。

据北汽福田信息技术部商务协同科的科员高某证言,韩某2013年12月18日从公司离职后,2014年2月份,负责食堂一卡通系统消费管理的李某反映食堂小卖部的消费异常,消费记录大幅度下降,经查询,发现小卖部终端15号POS机有大量异常挂失、补卡消费记录,这些记录全部发生在海外事业部的终端机上,之前由韩某管理和使用。

另外,他们发现韩某的电脑储存了2009年之前公司旧的一卡通系统版本,该版本存在漏洞,挂失之后可以立即进行补卡,如在消费记录未上传之前进行补卡,卡内还有消费前的金额。

据食堂异常交易数据证实,2012年共有二百余张一卡通卡片,2013年共有一百余张一卡通卡片在食堂小卖部消费异常,异常主要表现在一年之内补卡次数甚至数百次,且消费金额远远超过同期实际充值数额,部分人员姓名对应多个不同的卡片号码。按照不同卡片号码统计,2012年和2013年的异常交易额为130余万元。

判决

因职务侵占罪获刑7年半

法院认为,被告人韩某身为公司员工,利用职务便利,将公司财物非法占有己有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(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:fzwb_52165216)

综合证人证言、食堂异常消费数据等证据,足以认定与挂失补卡记录相对应的POS机上的异常消费数据即韩某职务侵占的数额,该数额认定合理有据,故对于被告人辩称未复制其他人的卡,侵占数额为2万余元,法院不予采纳。

综上,昌平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,判处韩某有期徒刑7年半。

文/记者 唐李晗